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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普通高中异地就读学生申请录入贫困生库和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 2011-10-20 15:48:05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赣财教[2010]21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异地就读学生申请录入贫困生库和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入贫困生库的相关规定
1、严格控制贫困生比例, “贫困生库”由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普通高中学校按高中各年级在校生人数的30%比例建立,江西省 21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适当扩大10%。(其中:余干县、鄱阳县、横峰县、上饶县、乐安县、广昌县、修水县、莲花县、井冈山市、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
2、异地就读学生申请建立“贫困生库”,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申请学生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3、申请普通高中“贫困生库”的界定标准参照《关于建立2011年普通高中新生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库的通知》(赣助中心[2011]21号)文件执行。
4、异地就读具体的录入和审核工作由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同时要将申请学生的证明材料及申请表留底备查。
二、异地就读享受资助的相关规定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复读生、借读生、补习生等临时性生源和已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综合高中学生)。
2、所有异地就读的学生,符合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条件,在申请资助时,必须遵循人在哪,学籍在哪,资助就在哪。
3、跨省及转学的学生,必须由录入学校为其注册申报学籍,原就读学校随即注销其学籍,享受资助由学生现就读学校负责申报。
4、录入就读学生的学校和所在地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异地就读学生的基本信息,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变更和补录贫困生库。
三、联系方式
在操作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联系人:毛本其、傅思思;电话:0791-86756203;传真:0791-86756207。邮箱:maobenqi15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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