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中专部):
为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监厅函[2011]1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及其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2009年秋季至2011年春季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资助信息申报与审核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受助学生中大龄学生的情况;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及结余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已收学费的清退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推行情况;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以及2010年专项检查、2011年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中职学生资助卡和国家助学金集中发放模式推行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10月10日至17日。
四、检查方法
检查工作由省教育厅监察室、财务处、职成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检查分四个组:第一组由监察室牵头,有关中职学校参加,共计4人,检查地点:吉安市、赣州市及部分省属中职学校;第二组由职成处牵头,有关中职学校参加,共计4人,检查地点: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及部分省属中职学校;第三组由财务处牵头,有关中职学校参加,共计4人,检查地点:鹰潭市、抚州市、上饶市及部分省属中职学校,第四组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有关中职学校参加,共计4人,检查地点:宜春市、新余市、萍乡市及部分省属中职学校。
检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与走访座谈、问卷调查以及了解学校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情况等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检查相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这次检查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采取重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广泛了解学校自查自纠情况,坚决杜绝“走过场”行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通过检查督促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国家助学金发放、免学费对象范围,规范资助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发放标准和中职资助卡发放方式;督促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严格履行国家助学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督促各级中职学籍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审核学校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学籍和受助学生名单;监督学校及时删除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受助名单。
(三)通过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行为,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安全、有效。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结余资金,要摸清底数,并如数清退至指定的专用账户;对办学资质不实、办学条件差、学籍申报不准、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学校要全面和重点检查。在检查中要遵循“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检查工作与推动工作相结合、解决当前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检查相结合原则”,务求取得明显实效。涉嫌犯罪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