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教[2010]2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与财政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及时、足额落实应负担的资金。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并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农村、县镇学校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必须通过财政惠农补助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城市学校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银行卡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国家助学金。要求于2011年11月1日前一次性发放完毕。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在《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中操作步骤:
1、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西省学生资助中心办公系统》;
2、点击左侧“高中教育阶段”下拉选项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3、新增资助信息:市、县(市、区)和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用户根据受资助学生信息从贫困生库中搜索到相应学生后新增资助信息;
4、审核资助信息:市、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已添加的资助信息;
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严格要求按比例、分档次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如有资金结余,可结转使用。
五、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5年以上备查。同时,将公示名单现场拍照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并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档案,档案按项目分类保存。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于挤占挪用滞留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加大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毛本其、傅思思;电话: 0791-88627863, 0791-88633821;传真:0791-88636729。邮箱: maobenqi158@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