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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二期“江西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班和补充专家数据信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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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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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0-04-09 1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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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教高字〔2010〕24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动全省高校科研工作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我厅于2009年6月举办了第一期“江西省高等学校科研信息管理系统” 学习班。随着系统升级,功能进一步完善,为使广大科研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更好地掌握和实际运用科研信息管理系统,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期学习班。
为更好地发挥我省高校科研专家在科学研究事业发展中的参与、咨询、决策参谋作用,提高专家资源利用率,我厅于2009年3月下发《关于建立〈江西省高等学校科技专家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着手建立高校专家信息系统,为进一步完善专家信息,请各高校进行数据信息补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二期学习班
(一)学习内容
1、“科研信息”、“专家信息”、“平台信息”等管理系统功能介绍及使用;
2、科技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3、专家库及科研平台信息建设;
4、经验交流与座谈。
(二)学习对象及要求
1、对象: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名额自定,本科高校至少有1人参加;
2、要求:参加学习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参加学习班之前,请上网熟悉高校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收集和填制部分科研、专家、平台信息,为参加学习班及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三)学习时间、地点
1、时间:5月25-27日,5月24日报到;
2、学习地点:上饶师范学院;
从南昌市出发去上饶师范学院的学员,可集中乘车前往。乘车时间和地点:5月24日14:00南昌大学老校区南校区(北京东路原江西工业大学)大门口。
(四)其它
1、学习期间差旅、食宿费自理,学习及资料费800元。
2、请各校于5月14日前将学员回执传真或电子邮件发至我厅高教处。
3、学习班由江西省高校科技开发办公室承办,上饶师范学院协办。
二、补充专家数据信息
(一)请各高校于6月底以前完成补充专家数据信息工作。本科高等学校专家信息录入率要求达到专家数的50%以上,其它高校也应做好专家数据信息录入工作。已经达到50%录入率要求的高校,鼓励继续提供数据信息。
(二)报送我厅专家数据信息的录入条件是:全省高校在职的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包括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人员),具备一定的开展学术研究、技术开发能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传真):0791.8112351 手机:13870696464
E-mail:jxsjytkjc@126.com
附件一、江西省高等学校专家数据信息录入情况表
附件二、回执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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