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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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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 江西省教育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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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05-04-13 03: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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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等学校: 省政府赵智勇副省长4月10日主持召开了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会。会议研究讨论了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实施情况,并就如何做好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高等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挑选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同志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二、狠抓“定银行”工作的落实 目前我省还有一部分高校“定银行”工作尚未落实。为此,有关高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积极与经办银行联系,在新学年开学之前,尽快落实银校合作协议的签订工作,并及时向我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报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主动配合,积极争取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 各高校要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以及有关规定,积极动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要认真指导并协助学生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做好申请贷款学生的审核把关工作。要将学生的贷款情况纳入个人档案,主动向经办银行介绍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积极配合经办银行开展有关工作。 四、切实加强学生信用教育。 各高校要继续加强对大学生信用观念教育。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要把信用课作为必修课按学年进行考核。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二次信用观念专题教育授课,由经办银行工作人员讲课,上课学生不得无故迟到、旷课。要利用课堂、讲座力口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五、定期报告,不断完善监督机制 各高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积极主动,把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扎扎实实地开展下去。各高校要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国家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及发放情况;及时反映、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不断推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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