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奖励优秀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各普通高校: 为鼓励、吸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优秀考生,尤其是家庭生活贫困的优秀考生,报考、就读我省普通高校,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决定安排200万元,设立江西省奖励优秀学生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现将《江西省奖励优秀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江西省奖励优秀学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3年6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