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年来,各设区市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和我厅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在规范管理、依法治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但是,仍然存在工作进展不够平衡、机制不够完善、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做好教育系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准备工作,现将开展校务公开调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认真总结校务公开工作开展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实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81号)要求,结合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新形式下开展校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的行政运行体制,努力开创校务公开工作的新局面。
二、调研内容
普通高等学校调研主要内容:本校开展校务公开的基本情况;开展校务公开工作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详见附件一)各设区市教育局调研的主要内容:本地区开展校务公开的基本情况;指导本地区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举措;本地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务公开的成绩和经验、遇到的问题和难点;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行本地区校务公开工作的打算和建议(详见附件一)
三、调研要求
1、这次调研是《条例》实施前对教育战线开展校务公开工作的一次全面调查,对推进今后的校务公开工作具有基础性和指导性作用。各普通高等学校和各设区市教育局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的部署,按时完成调研任务。 2、各地、各高校要把调研工作同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条例》结合起来,把调研过程当作理清工作思路、学习和提高的过程,通过调研进一步分析判断形势,总结经验,提出举措。 3、调研材料要按照校务公开调研提纲和有关统计表来撰写和填报(本单位没有的不报),要主题突出、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对数字不作统一要求。 4、请将调研材料和统计表(附件二、三、四的电子表格)用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于2008年2月底之前报到省教育厅办公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熊春光
联系方式:电 话:0791-6213944 6222530 邮 箱:xcg1963@126.com 地 址: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 邮 编:330046
江西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校务公开工作调研提纲
附件二:普通高等学校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三:各设区市教育局指导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四:中小学校务公开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