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职国家助学金申请程序
1、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度中职学生数及生源状况,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2、财政部、教育部将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省级财政部门;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地、各校在校生数,提出本年度各地、各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4、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下达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5、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逐级下达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6、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7、学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填写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资格认定;
8、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汇总;
9、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校进行公示;
10、学校公示无误后,上报审批和发放:(1)省属中专由学校直接按公示无误后名单发放。(2)设区市所属中职学校由学校报所在市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放;(3)县(市、区)所属中职学校由学校报所在县(市、区)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放。
11、各校、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汇总上报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信息,根据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决算并逐级上报。
(二)高等学校奖、助学金申请程序
1、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度各高校学生数及生源状况,向财政部、教育部提出国家助学金预算申请;
2、财政部、教育部下达本年度各类奖、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3、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校在校生数,提出本年度各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
4、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批、下达本年度各高校奖、助学金名额和预算;
5、各高校组织学生填写各类奖、助学金申请相关表格;
6、学校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申请各类奖、助学金情况进行认定和评议;
7、学校各院(系)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对各年级或专业的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认定。
8、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对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汇总;
9、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无误后由学校发放。
10、学校将各类奖、助学金发放信息及时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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