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
 
稿源:江西教育厅
文章作者:更新时间: 2005-03-04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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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22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
办事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省内学校互相转学需提交的材料
   1、转出、转入学校同意转学报告;
   2、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的公章。
   二、跨省转学需提交的材料
   1、外省转至本省学校:
   1)转入学校同意学生转学报告,并附加盖了转出学校公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
   2)转出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高教部门的批件。
   2、本省转至外省学校:
   1)转出学校同意学生转学的报告;
   2)“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并加盖转出学校公章。跨省转学者均须两地主管高教部门批准。

政策规定   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工作规程及程序   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所在院(系)申请,所在院(系)同意后报学校主管学籍部门审批,最后由学校报省教育厅审批。
主要受理处室   高教处
办理时限   在寒、暑假期间,学校上报材料齐全,符合转学规定,及时办理。
办事具体地点   南昌市洪都北大道86号省电大校园内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0791-8520496 郭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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