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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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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8年我省继续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仍然按照《关于2006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6]8号)执行,有关表格沿用赣教师字[2006]8号文件附件中的表格。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一)发布信息,政策宣传:2月中旬至3月初 (二)受理报名: 1、 2、 (三)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 (四)体检、普通话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6月下旬至7月底(具体日程安排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 (五)认定与发证:7月底至8月底。 (六)总结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上报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10月中旬。 二、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大中专院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0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高等院校要重视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加强领导,完善由学校分管领导牵头的负责应届毕业生申报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应届毕业生办理报名手续。 (二)为维护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严肃性,规范程序,防止一些中介机构(或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损害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利益,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接受中介机构(或公司)代社会人员申报认定教师资格。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认定条件,严格执行认定程序,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特别要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的面试和试讲,注重师德和能力考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执行。各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印制和颁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有关工作经费,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规定执行,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保障运转、厉行节约的原则及时足额安排,并通过部门预算核拨。 (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做好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 省教育厅咨询电话:0791-6219536,8627978 电子信箱:shifc@jxedu.gov.cn。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8年全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不符合规定免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的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均应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根据国家教育部人事司、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申报认定教师资格者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使用的教材为: (一)申报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二)申报中学(初中、高中以及相同层次)教师资格使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三)申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使用教材:《教育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我省依据考试大纲编写了辅导用书,由江西高校出版社出版。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如需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自愿到各报名点订购。 三、考试组织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考务工作。 (一)考试报名 1、 2、 3、报名办法:社会人员凭个人有效身份证、相应层次学历证书,携带二张蓝底2寸免冠近照,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设区市、县(市、区)招考办报名,报名时认真填涂《报名登记卡》。 各高等院校要重视并切实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个人报考的组织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招考部门统一办理报考手续并领取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 社会人员报名时县(市、区)招考办应通知考生领取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的时间和地点,考生按规定到市、县(区)招考办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和成绩合格证。 4、报名工作结束,县(市、区)招考办于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志刚,联系电话:0791-8627978(带传真),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傅惠群,联系电话:0791-8696821。 (二)准考证编号和考场编排 准考证按如下规则进行编号(由12位数字组成): 1、设区市、县(区)代码:第1-4位数字,其中第1-2位数字为设区市代码,第3-4位数字为县(区)代码。 2、年度代码:第5-6位数字,2008年代码为08。 3、教师资格层次代码:第7-8位数字,61为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62为中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63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4、考生顺序号:第9-12位数字。 2008年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准考证样式见附件3,由设区市招考办统一印制、盖章生效。参考人员在考试前一星期到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考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准考证》。考试实行单人单桌,闭卷考试。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1、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考场设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场。 (四)阅卷与公布成绩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阅卷,并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江西教育网公布成绩。考试合格者由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单科合格证书。 四、考试收费 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收费要严格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7]591号)执行,考试费按60元/科的标准由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在报名时向报考者收取(高校由学校收取后统一交考试报名机构)。 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费,每科自留15元(含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统一报名工作经费4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4元);上交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20元(含办理准考证费用,教师资格认定部门3元);上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25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20元,省自考办5元)。设区市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直接向参考人员收取的考试费,每科自留35元(含高校组织应届毕业生统一报名工作经费4元,教师资格认定部门3元);上交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25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20元,省自考办5元)。 上交省的费用,请在考前汇入:江西省财政厅国库处(师训站);开户行:南昌交行营业部;账号:60100149018143。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执收单位:江西省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站,单位代码:4272900003,以及款项用途。届时凭汇款单据领取试卷。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机构要加强对收费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切实做到所收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严明纪律,杜绝借机乱办班、乱收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补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考点设置、考场管理、考生违纪处理等各个环节应当按国家考试要求严密组织,严格管理,严明纪律,确保考试质量。
二○○八年元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