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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建立教育电子公文、信息交换系统的通知。 关于2008年全省开展认定教师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08]19号)
 
  稿源:江西省教育厅文章作者:更新时间: 2008-04-07 10:22:0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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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化水平,根据《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决定今年开展全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程序

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执行。

        二、评选名额

      全省首批评选学科带头人600名。评选名额按中小学教师比例分配到各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等额推荐,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二。特级教师不参加评选,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指标的10%,正职校级领导不超过5%,副职校级领导不超过15%。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要切实加强评选工作的领导,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评选条件公开、指标公开、人选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办法和评选程序,严肃认真地进行评选。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参评资格。

       (二)统筹兼顾,倾斜农村。各地要在严格执行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按照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在推荐人选时突出一线教师并适当向农村教师倾斜,注意把握推荐人选在城乡的均衡分布,对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学科教师予以关注,尽可能覆盖中小学所有学科。

      (三)精心组织,确保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组织评选并及时上报以下评选材料:

      1、光盘一张(含1课时的公开课教学课堂实录、本人数码半身照1张和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稿)。

      2、3000字以内候选人事迹材料(A4纸张打印,标题小二黑体字,正文三号仿宋字)。

     3、江西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三)。

     4、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附件四)。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认真核对推荐人选的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报送。

     上述材料请各设区市于5月30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附件三请准确填写并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

     联系人:熊礼淼,联系电话:0791-6219536,E-mail:shifc@jxedu.gov.cn。

 

      附件:

     一、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二、江西省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名额分配表

     三、 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四、江西省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二○○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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